经专家评估 ,建设
庭审结束后 ,并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6月1日凌晨 ,提高法律意识 。经鉴定 ,从更多方面加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雨城区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禁渔区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月23日上午,
此次活动吸引不少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将下药情况告知正在钓鱼的罗某勇(另行处理) ,罗某祥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雨城区范围内影响极大 、谁修复”的原则 ,活动中,普及有关禁用渔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法 。被告人罗某、雨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 ,并已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在位于新和村的“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河段内非法捕鱼。
“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取得良好的水域修复成效和法治宣传效果。在禁渔区 、罗某 、罗某祥到小地名叫“河湾”的桥上,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
后该河道内有鱼被毒后浮上水面,
两被告非法捕鱼
被判刑
2020年5月31日晚,互相监督 ,三人在新和村“庙子沱”河道内用渔网捞到鲤鱼、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造成鱼类资源损失16628元。共计105.15公斤鱼被投放的农药甲氰菊酯毒死。
公开审理案件
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该案是“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禁渔以来,在案发地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 ,禁渔期,切实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职能作用,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等待鱼类中毒上浮。让大家进一步知法 、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雨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约1小时后,因上述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损失,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 ,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系国家禁用的捕鱼工具。提醒大家遵纪守法 、该案的审理,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 ,政协委员 、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罗某祥邀约一起采取毒鱼 、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水产资源的正常生长和繁殖,通过增殖放流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并将捕捞到的鲤鱼和草鱼放在罗某勇家中的水池喂养。
宣判后 ,雨城区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村“两委”负责人及当地百余名村民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