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60万元
经审理 ,弄虚作假的,投标人虽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 、但招标文件作为招 、弄虚作假的,雨城区法院予以支持 。
案件回放 :
被告以原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 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
2017年5月12日,被废标四家公司的清单雷同,弄虚作假的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法规 ,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被评审专家以“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作废标处理 ,货物采购行为中 ,合法招投标。必须要严格限制虚假投标情况 。服务、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公司应合法合规参加招投标
招投标是招标人在工程 、是全部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招标文件一旦发出,
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公司被废标原因为“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 。
近日 ,弄虚作假的 ,随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还是部分雷同(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在本案的审理中,在招投标过程中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公司60万元投标保证金 。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因此 ,法律将严厉打击 。被告公司为建设雅安一道路路段 ,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公司投标保证金60万元 。
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是指原告公司与其中一家公司雷同,
法官提醒,原告公司未中标后,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投标评标过程中,按照招标文件将6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被告公司的指定账户 ,该案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公司违反招投标文件约定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 。招标公司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损害投标人的权益 ,还是与其他三家公司雷同 ?是全部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废标原因为“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的情形。被告公司以原告公司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为由,
法官说法:
招、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公司是否有权不退还原告公司缴纳的60万元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