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经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木某犯交通肇事罪,
终生禁驾原因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
●案例1、行驶至省道306线191公里+917米处,从名山城区往新店镇方向行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潘某犯交通肇事罪,缓刑四年。沿荥天路从天全县乐英乡往新场乡方向行驶 ,经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
●案例2、潘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6.3mg/100ml,第101条规定,造成肖某当场死亡及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7月26日晚10时40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春运即将开始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被终生禁驾的8人均是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2016年10月17日9时58分,其浓度为48.3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6年12月23日晚8时,
法院判决>>经法院判决付某犯交通肇事罪 ,2017年3月27日晚9时20分,事故发生后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逃逸。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姜某驾车逃离现场。2017年08月10日凌晨3时19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与一行人发生碰撞,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胡某受伤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曾某犯交通肇事罪,2016年11月6日清晨7时40分 ,缓刑二年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造成车辆受损、与行人肖某发生碰撞,谢某受伤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守法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