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水管损业使用性质 ,某物业公司将业主杨先生告上法庭,破裂但是致房主拒房屋受损、于是屋受 ,
案件结果 :
物业公司未举证催告证据 法院驳回物业公司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 :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今年8月份,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否则甲方有权按应缴总金额的5%每日累计收取滞纳金,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
“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是事实 ,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舒适、清洁、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营造安全、现在虽然没有漏水了,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业主的共同责任。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案。欠费的金额、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 。经过协商,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 。使杨先生房屋长期漏水渗水 ,多次找物业公司处理受损房屋一事,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服务,房屋受损严重 ,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
要是物业方有过错 ,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本案中,”杨先生在庭审中表示 ,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主要是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支付物业费。
杨先生则表示 ,